超市百货购销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7-11 10:09:11

超市百货购销合同

总合同号: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 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 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 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供方盖章 _________ 需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报挂号: _________ 电报挂号: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拓展阅读

1、长期供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今天,小编为您带来的是长期供,我们可以关注栏目,了解更多!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甲方生产或经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以便共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所称的“”、“本”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如涉及其他,则冠以该的具体名称。

1.2 本所称“甲方”,特指本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所称“乙方”,特指本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称“双方”。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的产品符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格证所称的“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甚至高于本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类产品的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类产品的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的特殊性,本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时双方明确:本对乙方在有效期内总的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甲方向乙方供的期间为 ,自本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期间届满,本自动终止。

3. 价款及支付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意,当本约定的产品的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过本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款的结算与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单、收单、退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物数量,按本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确认本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单上没有记载送地址的,视为送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时单方解除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约定的产品按照本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约定的部分,对不符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约定的,乙方有权退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的修改和变更:对本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的附件是构成本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等的约束力。

11.4 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11.5 本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养殖

咀方(出售方):

乙方(*方):

根据公平、公正、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持鉴定本

一、内容:甲方向乙方出售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猪、竹鼠、蛇,物价格根据送场行情确定。

二、交方式:乙方需要时,应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根据乙方电话口头订单送

三、交地点:农贸场。

四、付款方式:乙方应每次交易后,一次性将款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五、质量要求:质量符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六、其他事项: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售的野生动物应当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并提供法手续;甲方根据乙方电话联系,送到目的地后,符质量要求乙方不得拒收物。

七、本一式两式,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专业作社及作社农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甲、乙双方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生猪订有关事宜签订如下,以便双方共遵守。

第一条 订、数量、保护价及交(提)时间:

1、订产品为---生猪。

2、订数量为______ 吨。

3、约定保护价_________ 元/公斤。

4、交时间大约在 月 日左右。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生猪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交方式及验收方法:

1、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将前往乙方所在地验收生猪,交日期以收到物为准;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2、验收方法: 甲方验应按照国家标准验收,验收人员要本着方便、快捷、热情的原则,必须在2个小时验收完毕。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四条 收价格及付款方式:

场聚高于保护价时,甲方按当地场聚收;低于当地

场聚,甲方以保护价收(仅限于双方约定数量)。款结算方式,乙方交售的生猪经验收格后,甲方应当及时以现金向乙方支付款(或协议付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数量少于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部分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的违约金;乙方过规定期限不能交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部分总值5%的违约金;因逾期交,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或因套取加价款而不履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部分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的物资;乙方违约自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

3、乙方在交售生猪不符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款总值10%的违约金。

4、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而未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定金不得过价款的20%)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应加倍偿还。

6、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执行中退的,应偿付乙方退部分款总值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场聚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规定提的生猪,乙方通知提而逾期提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收)部分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 ___%违约金。

5、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6、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7、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的变更与解除

咀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仍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为默认。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向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一条 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等法律效力。本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不锈钢书范本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有关规定,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以资共信守:

一、以上报价含17%增值税,含运珠海.

二、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标准或确认有样板进行验收。物如有质量问 题,需方可在收到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过异议期或需方对物开料、冲压或其他加工后视为验收格恕不退

三、计量方式:

1. 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2. 当以磅重方式计量,在扣减包装木架的重量时, 以供方所示包装木架重量为准。双方有异议时,以实际过磅的重量为准,双方都不得随意加减木架的重量。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后,需方先付30%款,收余款后安排出.

五、交期时间:供方在x月x日前安排出给需方。

六、交地点、方式:供方运输。

七、质量要求:按原厂家技术和执行标准,要求原厂或防潮按一定数量包装,表面不能有划花、砂眼等现象。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在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一式两份,供需方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正本具 有等法律效力。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不锈钢书范本

咀方:

乙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经双方协商一致意签订本

一、有关数据如下:

二、工程期限:工程共计30天,从开工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开)

工程款分一次付清,工程完工3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保质(格)保量准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完成乙方产品验收工作,在双方移交接收后,即视

3、甲方应协乙方在工地的安装工作,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乙方在工地用水电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生效及其它:

1、本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如果有其它补充事项或技术更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3、甲乙双方如违反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将全部承担。

4、本工程共计预算价人民币元。

5、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具有等法律效力。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不锈钢书范本

供方(甲方):

需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就订做不锈钢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

二、质量标准: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

四、交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按《产品条列》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咀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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