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委托书公证范文
委托人:XXX, 男 ,19XX年04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2X0319XX042821X 委托人:XXX ,女 ,1955年03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20X03195XX315X29 受托人:XXX ,男 , 1988年09年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X105198X092X01X7
我们,*、杨玉环夫妻拥有一套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泉宗路2号万柳XX家园X号楼XXX号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137平方米,该房屋房产证号码为:京房权证海私成字第XXXXX号。现就出售该房屋事宜,我们夫妇委托XXX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本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签署有关本人出售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三、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资金监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
四、购房人如*购房,代为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手续;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五、代为办理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更名手续;
六、代为在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物业更名手续;
七、代为办理该房屋出售的其它相关的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我们均予以承认。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完为止。
拓展阅读
1、公证处房产委托书范文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关于公司法人委托书范文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公司: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公司: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公 司: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
本授权书声明:我___系___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的______为我公司代理人,办-理______手续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年检委托书范文
第二条凡经营音像制品复制加工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
第四条音像复制单位严禁承接复制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音像复制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音像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
(四)有必需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二)音像复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三)音像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音像复制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数额。
第七条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的申请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发给《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后,申请单位应当在60日内持《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新闻出版署发给的《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营业执照。
第八条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的,合资、合作的中方必须是经批准的音像出版或复制单位,由合资、合作的中方按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报批。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申办目的、经营范围、产品流向、利益分配、合资合作期限等;
(二)合资、合作双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
(三)合资、合作双方的资信情况;
(四)合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禁止设立外资独资的音像复制单位。
音像复制单位改变地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到原发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音像复制单位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音像制品的复制
第十条音像复制单位凭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复制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单位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委托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
(三)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四)承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音像复制单位不得自行出版、复制、批发音像制品。
第十三条音像复制单位对委托加工的音像制品必须全部交付委托单位,不得私自加录、销售,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复制加工的音像制品,必须刊出复制单位的全称。
复制加工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加制来源识别码。
第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必须建立承接、登记、检验、监录、保管、发货等各项管理制度。所承录的音像制品,必须手续完备,并按规定查验委托证明,详细登记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经手人姓名、复制内容、数量及交货日期等。委托证明、登记材料及复制样品应存档(保存期三年)并按当地管理*的规定上报。
第十七条音像复制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达到行业所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复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状况、技术设备、产品质量、执行法规的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准予办理年检合格登记手续,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不予或暂缓办理年检合格登记手续。未取得合格登记手续的复制单位,不得从事音像复制业务。
第二十条音像复制单位在承录音像制品过程中,如发现所复制的音像制品涉及本办法第四条内容或与委托证件所规定的内容不符,应立即停止复制,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或隐匿。
第二十一条凡国家或地方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查禁或停止复制的音像制品,复制单位应立即停止复制,并按要求上缴或封存,不得拖延、截留或转移。查封收缴的音像制品由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属*、淫秽的按有关规定交*部门处理。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音像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的,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除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可根据情节轻重,直接给予音像复制单位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复制成品;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五)责令停止复制音像制品;
(六)吊销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一)没收并销毁违法音像制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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